2005年,我校一些单位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要求,在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方面,能主动接受监督。
组织部能按上级文件要求邀纪检监察处参与了处级干部晋升、聘任、年终考核、任期考察等方面的监督。
学工部在招聘政治辅导员和有关重要事项方面,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处参与监督,程序规范,工作透明,教职工反映好。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中,除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处参与监督外,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物资采购工作廉洁自律规定》,成为本处职工的基本工作规范和要求。
工业学院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业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在人事、财务、福利分配、进修学习、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等重大问题方面均对班子成员作了详细的规定,主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在招投标或重大事项方面,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处参与监督的单位有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科建设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招生就业处、涉外学院、教务处、基建处、宣传部、党校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