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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期 《廉政准则》---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律己之镜

2010年3月8日    

                              

编者按: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通知强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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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律己之镜

2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各级党组织要宣传好《廉政准则》,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实施好《廉政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央下发《廉政准则》是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需要。官风不正,民风必颓;吏治不顺,民心难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体会中央的良苦用心,自觉而认真的学习《廉政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从制度上有效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党员领导有制度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只用镜子照别人,不用镜子照自己,这不仅对党对国对人民不利,其实对领导干部的家庭对自身同样有害无益。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党旗下的铮铮誓言,而且还要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勤照镜,勿使染尘埃,做规矩人、守章者。

各级党组织要宣传好《廉政准则》。要通过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会议、培训、座谈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廉政准则》,让全社会都知道,让全民都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有权检举揭发,通过查处属实的还应该予以褒奖。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实施好《廉政准则》。事先不划定禁区,不告知准则,违反了就无法追究责任。现在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做什么进行了明确,有了制度,接下来就有一个执行好、实施好《廉政准则》的问题。《廉政准则》中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要从严惩治,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筑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火墙”。

《廉政准则》布下“高压线”, 彰显从严治党决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可以说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其中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从这个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颁布,对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也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了我党反腐倡廉、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如何使《廉政准则》成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这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应当思考与探讨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禁止”就会“禁而不止”,“不准”就会沦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新廉洁从政准则的实施效果就不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来。一是要大力加强学习、宣传,迅速掀起学习《准则》的热潮。要通过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使《准则》人人皆知,成为从政指南;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廉政准则》,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争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表率,争做奉公守法的表率,争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表率。二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对照《准则》,珍惜权力,守住底线,正确履职。不仅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下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三是要把《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四是要加强党内外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五是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果断查处,不搞“下不为例”、“区别对待”。

只有这样,《廉政准则》才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52个“不准”才会实至名归,真正成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真正实现反腐倡廉、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目标。

52个“不准”是“高压线”更是“定心丸”

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2个“不准”的执行,既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压线”,更是人民群众心中的“定心丸”。

一方面,惩治贪污腐败,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新《准则》的出台,是党中央多年反腐倡廉斗争的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从而在更广的领域和战线上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起到监督和查处的作用。

惩治贪污腐败,倡导清政为官,勤政为民,是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兴衰、政党兴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与贪官污吏的斗争就从没有停止过,尽管反腐利剑高悬,但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各种欲望的诱惑,不断有人因违纪违法而被绳之以法,从建国第一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到近年来落马高官的如成克杰、陈良宇、李嘉廷、王宝森、胡长清、孙善武、杜世成、庞家钰、陈绍基、许宗衡、李真、慕绥新、马向东、李纪周、王守业等等,众多贪赃枉法的党员干部锒铛入狱。由此可见,反腐斗争形势在任何时候都显得十分严峻。新《准则》52“不准”的出台,不仅使反腐倡廉在制度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更是在那些思想上信马由缰、欲望上恶性膨胀、言行上恣意妄为的党员干部身上安装了52道“高压线”,对他们起到警示作用,如有违反,一碰即死。

另一方面,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新《准则》52个“不准”的出台,让百姓看到了党中央、国务院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和信心,让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

不可否认,那些贪官污吏犹如害群之马,不仅给国家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缺失,也严重伤害了百姓的感情,更让党员干部队伍集体为之蒙羞,抹黑了党员干部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无不恨之入骨。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言行进行了祥尽的严格要求,从衣食住行到待人接物、从身边亲人到亲戚朋友、从8小时内到8小时外,等等,可以说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还起到了警示、教育和保护作用。

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是社会建设进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廉政准则》52个“不准”,在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的同时,也让老百姓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有理由相信,52个“不准”,必将在推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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