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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纪委监察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 对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注: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发〔1993〕8号)、《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 (1991年11月30日监察部令第2号)、《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1991年12月24日监察部令第3号)等开展。

对于一些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应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如涉法涉诉、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应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

 

 

  信访举报信件格式

  一是标题。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是被举报人(或单位)信息。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三是举报人信息。可匿名;为方便联系和反馈,提倡写清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四是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便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尽可能详尽反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做到线索明晰、内容清楚、证据详实,不要捕风捉影、道听途说。

 

 

  温馨提示

  一、 如实举报。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 逐级举报。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部门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部门不予受理。

  三、 不提倡重复举报、多头举报。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提高核查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保障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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